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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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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区别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和公共受托责任,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体现财务报告目标决策有用论是指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投资决策服务的,也就是说,财务报告目标是决策有用导向的,投资人决策有用强调会计信息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主要方式,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以相关性为首选标准,这样的选择和受托责任观有一些差距ag真人注册

权责发生制优点: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收付实现制优点: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在证明现金支出符合性控制合规方面具有独特的功效。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而企业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实际拥有的现金。此外,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需要的会计技术较少,易于被使用者理解,数据处理成本比较低廉。权责发生制缺点:用权责发生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时,费用必须依其同收入的关系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就必须采用折旧方法、摊销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人为的方法,使会计中采用了许多的估计、预测数据,从而其提供的数据也较收付实现制丧失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可比性。收付实现制缺点:

1、不利于单位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

2、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

3、收支项目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

5、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隐性负债问题;

6、不利于处理政府采购业务和年终结转等会计事宜。

1、受托责任是一种普遍的经济关系,也是一种普遍的、动态的社会关系。一个是委托人或另一个是受托人或代理人。

2、委托人将资财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受托责任。受托责任的内容具有可计量性。

1、受托和授托是法律术语,指涉及委托关系中的不同角色和行为。

2、受托是指受到委托人的委托,从而被授予权力或责任来代表、管理、保管或处理某种事务或财产。在受托的过程中,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利益行事,并负有忠实、谨慎、勤勉等法律义务。

3、授托是指委托人将权力或责任委托给他人,即将某种事务或财产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交给另一方。授托行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完成,委托人可以为了方便将某些事项和责任交由专业人士或信任的个人代为处理。

4、总结来说,受托是指某个人或机构被授予权力或责任来代表委托人行事;而授托是指委托人将权力或责任委托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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